数据保护

我们严肃对待数据保护

非常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 我们高度重视数据保护。 我们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始终严格遵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各国适用的数据保护规定。 本站将仅限于在技术层面收集个人数据。 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出于任何原因而将这些数据出售或传播给第三方。 下列声明概述了我们如何确保对个人数据的保护以及收集哪类数据、用于何种目的。



控制者

旺众有限两合股份公司 
Rudolf-Wanzl-Straße 4 
89340 Leipheim
德国
电话:+49(0)8221/729-0 
电子邮箱: info@wanzl.com 

我们的数据保护专员联络信息如下: 

旺众有限两合股份公司 
数据保护专员 
Rudolf-Wanzl-Straße 4 
89340 Leipheim
德国
电话:+49(0)8221/729-0 
电子邮箱: datenschutz@wanzl.com 

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任何数据主体均可随时直接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专员。



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是任何指向一个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以下称为“数据主体”)的信息。 可识别的自然人是指其能够被直接或间接地识别,尤其是通过参照诸如姓名、识别号码、位置数据、在线识别码这类标识,或者与该自然人相关的物理、生理、遗传、心理、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相关的一个或多个特征。



本网站上的数据处理

旺众有限两合股份公司会自动收集和保存您的浏览器发送给其 服务器日志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

  • 浏览器类型/版本
  • 所使用的操作系统 
  • 来源 URL(之前访问的页面)
  • 执行访问的计算机的主机名称(IP 地址) 
  • 服务器请求的时间

 

旺众有限两合股份公司 不会将这些数据与具体用户相关联。 不会将这些数据与其他数据来源 合并,这些数据在统计分析之后 将被删除。



免责条款

根据《电信媒体法》(TMG)第 7 条第 1 款,我们作为服务提供商须按照一般法律对为使用而提供的自有信息负责。 然而,根据《电信媒体法》第 8 条第 1 款,我们作为服务提供商不对我方在通信网络中传输或为其提供使用通道的第三方信息负责。 同样,根据《电信媒体法》第 10 条,如果我们未知晓违法行为或信息,以及在损害索赔的情况下亦不知晓使违法行为或信息变得显而易见的事实或情况,或者我们在知晓相关情况后立即采取行动移除该信息或封锁访问该信息的入口,则我们亦不对我们为用户存储的第三方信息负责。 我们无法对我方主页上指向外部第三方的链接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我们对其内容不具影响力。 这些页面的内容仅由其网站运营商负责。 在批准将链接发布在我方网页上之前,所有链接均已经过违法内容检查,且其中未发现违法情况。 但在没有明确违法线索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持续监控这些链接。



通过网站建立联系的方式

可在本网站上通过联系表格建立联系。 

使用联系表格时,将存储数据主体的以下必填信息: (1) 姓名、(2) 行业、(3) 职位、(4) 通信地址和 (5) 电子邮箱。 

  • 行业
  • 职位
  • 通信
  • 地址
  • 电子邮箱 
     

一旦数据主体通过联系表格与处理负责方取得联系,则将自动存储由数据主体传输的个人数据。 此类由数据主体基于自愿原则向控制者传输的个人数据将被存储并用于办理工作或与数据主体建立联系。 不会将这些个人数据传播给第三方。



Cookie(Internet 临时文件)

网页的许多地方都会使用 Cookie(临时文件)。 这些临时文件使得我们的网页使用起来更加方便、有效和安全。 它们是被保存在您的电脑中的、记录浏览器的小文本文件。 大多数我们所使用的 Cookie 都是所谓的“会话 Cookie”。 访问结束后它们将被自动删除。 Cookie 不会对计算机造成损害,也不含有病毒。 

管理 Cookie 大多数互联网浏览器均有阻止 Cookie 的选项。 如果您不同意使用 Cookie,则可按照  www.allaboutcookies.org  中针对您的浏览器的指示将其禁用,或者使用自动禁用工具(若其可用)。 但如果禁用 Cookie,与旺众网站相关的一些服务将无法正常运作。



简报

如果您需要订阅我们的简报, 我们需要您提供一个有效的电子邮箱并确认: 您是该电子邮箱的拥有者, 您同意接收简报。 其他数据不会被收集。 您可以随时撤销您对保存数据、电子邮件地址以及 使用该地址发送简报的许可。 



Google Analytics(谷歌分析)

本网站使用 Google Analytics(由 Google, Inc.(“Google”) 提供的 Web 分析服务)。 Google Analytics 使用所谓的 “Cookie”,它是放置在您电脑中的文本文件,可以帮助网站分析用户是如何使用 网站 的。 Cookie 生成的有关您对网站使用的信息(包括您的 IP 地址)将由 Google 传输至并存储在其美国的服务器中。 Google 将使用此信息来评估您对网站的使用,为网站运营商编制有关网站活动的报告并提供网站活动和互联网使用相关的其他服务。

在相关法律要求或第三方代表 Google 处理信息的情况下,Google 也可能会将此信息传输至第三方。 Google 不会将您的 IP 地址与其他 Google 拥有的数据相关联。 您可以通过在浏览器中选择相应的设置拒绝使用 Cookie;但是,请注意如果这样做,您可能将无法使用本网站的全部功能。 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由谷歌以上述方式处理所收集的关于您的信息并用于上述目的。

您还可以通过下载和安装以下链接提供的浏览器插件禁止 Google 收集通过 Cookie 创建的、基于您的网站使用的数据(包括您的 IP 地址)以及 Google 对这些数据的处理。 最新链接是  https://tools.google.com/dlpage/gaoptout?hl=de



Piwik

本网站使用开源网站访问统计软件 Piwik。 Piwik 使用所谓的 Cookie。 Cookie 是存储在用户浏览器中的小文本文件。 它们被用于分析对本网站的使用情况。 期间所收集和处理的数据 将被存储在位于德国的服务器上,以匿名化创建使用情况配置文件。 这些数据包括所访问的网站名称、文件、访问日期和时间、传输数据量、访问成功通知、浏览器类型及版本、用户操作系统、来源 URL(之前访问的页面)、IP 地址和所请求的提供商。 个人 IP 地址在经过处理(基于 IP 的公司识别)后通过删除最后一个编号块被直接匿名(掩蔽),并且不与 Cookie 或其他数据合并。 用户可通过适当设置浏览器软件或点击以下 链接 来防止 Cookie 跟踪(选择性退出)。



Google DoubleClick

本网站使用 Google DoubleClick Cookie (Floodlights)。 Doubleclick 是 Google Inc.(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美国)提供的服务。 Cookie 是存储在用户浏览器中的小文本文件。 它们被用于分析对本网站的使用情况。 所收集的数据仅用作统计目的,并以匿名化形式受到分析。 此时将为您的浏览器分配假名识别号 (ID)。 DoubleClick Cookie 不含个人数据。 可通过以下方式阻止使用 Cookie:点击以下 链接 ,进入 DoubleClick 禁用扩展程序项,下载并安装可用的浏览器插件。 或者,亦可访问 Digital Advertising 网站,通过以下 链接 禁用 Doubleclick Cookie



Facebook

我们的网页中附有 Facebook 插件。 可通过我们网页中的“点赞按钮”识别出该插件。 Facebook 插件的概述参见以下链接: developers.facebook.com/docs/plugins

与 Google Plus 的情况相同,由此同样会向 Facebook 的服务器发送信息,例如您的 IP 地址。
如果您登录了 Facebook,则可将我们网页的内容直接与您的 Facebook 账号相关联,使 Facebook 获知关于您已访问我们网站的个人化信息。 
我们对 Facebook 所传输信息的使用情况不具影响力,也不了解其收集信息的范围。

Facebook 的数据保护声明参见以下链接:
de-de.facebook.com/policy.php



YouTube

控制者在本网站中集成了 YouTube 组件。 YouTube 是一个互联网视频门户,使视频发布者能够免费发布视频短片,并使其他用户能够同样免费地观看视频并对其进行评分和评论。 YouTube 允许发布任意类型的视频,因此可通过该互联网门户观看完整的电影和电视节目,以及音乐视频、预告片或用户自制视频。 

YouTube 的运营公司为 YouTube, LLC(901 Cherry Ave., San Bruno, CA 94066, 美国)。 YouTube, LLC 是 Google Inc.(1600 Amphitheatre Pkwy, Mountain View, CA 94043-1351, 美国)的子公司。 

每次调出本网站上由控制者运营且其中集成有 YouTube 组件(YouTube 视频)的单个页面,相应 YouTube 组件均会自动使数据主体的信息技术系统上的互联网浏览器从 YouTube 下载相应 YouTube 组件的显示画面。 关于 YouTube 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www.youtube.com/yt/about/de/ 。 这一技术程序使 YouTube 和 Google 得以了解数据主体在我方网站上所访问的具体子页面。 如果数据主体同时登录了 YouTube,则 YouTube 可在调出含有 YouTube 视频的子页面时获知数据主体在我方网站上所访问的具体子页面。 这些信息由 YouTube 和 Google 收集,并与数据主体的相应 YouTube 账号相关联。 仅在数据主体在调出我方网站时也登录了 YouTube 的情况下,YouTube 和 Google 才可通过 YouTube 组件获取数据主体访问了我方网站的信息;无论数据主体是否点击 YouTube 视频,该信息均会被获取。 如果数据主体不希望以此方式将信息传输至 YouTube 和 Google,则其可通过在调出我方网站之前退出其 YouTube 账号来避免信息传输。



客户和商业伙伴

我们会处理在商业关系中从您处获取的个人数据。 另外,我们还将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从旺众集团的其他公司或外勤工作商业伙伴或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第三方(如信用评估机构)以得到许可的方式(如用于执行委托、履行合同或基于您作出的同意)获取的个人数据。 此外,我们还处理从公开来源(如债务人记录、工商注册、新闻、媒体、互联网)以得到许可的方式收集并获准处理的个人数据。 我们在商业关系范围内处理的个人数据包括: 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纳税人身份、委托信息、支付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合同信息、信用信息、营业额信息、联系信息、记录信息(如对我方网站、简报的使用)。

处理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我们在处理个人数据时严格遵守数据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基于您的同意(GDPR 第 6 条第 1 款 a 项) 

只要您对我们为特定目的处理个人数据的行为作出同意,所述处理就基于您的同意而具有合法性。 可以随时撤回作出的同意。 



用于履行合同义务(GDPR 第 6 条第 1 款 b 项)

如果处理个人数据是履行缔约对方为数据主体的合同的必要条件,如对于送货或提供其他服务或补偿所必要的处理程序,则所述处理以 GDPR 第 6 条 Ib 项为基础。 这同样适用于采取先合同措施所必需的处理程序,如针对向我方产品或服务提出咨询的情况。 



基于法规或公共利益(GDPR 第 6 条第 1 款 c 项、第 6 条第 1 款 e 项) 

此外,我们会在法规有所要求或存在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处理您的个人数据,例如为了履行纳税义务。 



为了保护数据主体或另一自然人的切身利益(GDPR 第 6 条第 1 款 d 项) 

在极少数情况下,为了保护数据主体或另一自然人的切身利益,可能需要处理个人数据。 这包括例如访客在我们的企业中受伤,因而需要将其姓名、年龄、医疗保险信息或其他事关生命安全的信息告知医生、医院或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在权衡利益的情况下(GDPR 第 6 条第 1 款 f 项) 

必要时,我们对您的数据的处理会超出履行合同的实际范围,以便维护我方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除非该利益被数据主体的利益、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覆盖(如信用评价、营销或市场研究与意见研究、设立法定权利和在出现法律争端时进行辩护、保障 IT 安全、商业管理措施和服务与产品的进一步开发)。

谁能获得您的数据?

在旺众集团内部,为履行我方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而需要使用您的数据的部门能够获得您的数据。 我们派遣的处理者也可出于前述目的获取数据。 另外,需要将数据用于维系商业关系的供货商和服务供应商或者涉及法定义务或监管义务的公共部门与机构也可能收到您的数据。 除此之外,您同意我们向其传输数据的部门也可能收到您的数据。

个人数据的存储时长、删除与封存

个人数据存储时长的标准是处理目的和相应的法定保存期限。 处理目的不再存在后,将在考虑法定保存期限的情况下删除或封存相应数据,只要其不再为履行合同或订立合同所需。

个人数据的传输

仅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向旺众集团旗下公司或供货商和服务提供商传输数据,这也可能涉及欧盟之外的国家。 不会向国际组织传输数据。 仅在欧盟委员会确认数据保护水平合理或存在其他合理的数据保护保证(如欧盟标准合约条款)的情况下传输数据。

数据主体的权利



确认权

所有数据主体均拥有以下权利:要求控制者确认是否正在处理涉及该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



知情权 

所有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数据主体均拥有以下权利:随时、无偿地要求责任方告知所存储的与该数据主体相关的个人数据情况。 



纠正权 

所有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数据主体均拥有以下权利:要求立即纠正与该数据主体相关的不正确的个人数据。 此外,数据主体还享有在考虑处理目的的情况下要求将不完整的个人数据补充完整的权利。 



删除权(被遗忘权) 

所有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数据主体均拥有以下权利:要求在符合下列理由之一且处理不再必要的情况下立即删除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 

  • 就收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而言,该个人数据已经不再必要。 
  • 数据主体根据 GDPR 第 6 条第 1 款 a 项或 GDPR 第 9 条第 2 款 a 项撤回同意,并且没有其他有关处理的法律依据。 
  • 数据主体根据 GDPR 第 21 条第 1 款反对处理,并且没有有关该处理的优先合法依据,或者数据主体根据 GDPR 第 21 条第 2 款反对处理。
  • 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
  • 为遵守控制者所受制的欧盟或成员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个人数据必须被删除。
  • 个人数据是根据 GDPR 第 8 条第 1 款所提及的信息社会服务的提供而收集的。 
     



限制处理权 

所有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数据主体均拥有以下权利:当存在以下前提条件之一时要求控制者限制处理: (1) 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的准确性提出争议,且允许控制者在一定期间内核实个人数据的准确性。 (2) 该处理是非法的,并且数据主体拒绝删除该个人数据,而是要求限制该个人数据的使用。 (3) 控制者不再需要将该个人数据用于处理目的,但数据主体为设立、行使或捍卫合法权利而需要该个人数据。 (4) 数据主体已根据 GDPR 第 21 条第 1 款反对处理,而尚未确定控制者的合法依据是否优先于数据主体的合法依据。 



数据转移权 

所有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数据主体均拥有以下权利:以结构化、常用、可机读的格式获得由数据主体向控制者提供的与数据主体相关的个人数据。 



反对权

所有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数据主体均拥有以下权利:基于与数据主体特定情况有关的理由,在任何时候拒绝依据 GDPR 第 6 条第 1 款 e 项或 f 项进行的有关该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处理。 这也适用于基于这些规定进行的概况分析。 在此情况下,控制者不得再处理该个人数据,除非我们能够证明处理具有受到强制保护的依据而优先于数据主体的利益、权利和自由,或者处理是为了设立、行使或捍卫合法权利。 如果控制者为进行直接营销而处理个人数据,则数据主体有权在任何时候反对为进行此类营销而处理个人数据。 如果数据主体反对以直接营销为目的进行处理,则不得再为此目的处理个人数据。 

可向以下机构提出反对: 

旺众有限两合股份公司
Rudolf-Wanzl-Str. 4 
89340 Leipheim 
电子邮箱: datenschutz@wanzl.com 



撤回同意权 

所有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数据主体均拥有以下权利:随时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提供数据的义务

请注意,提供个人数据有时是法律规定(如税务规定)或合同安排(如缔约对方的信息)。 有时,订立合同时可能需要数据主体向我方提供个人数据并在之后由我方处理。 数据主体例如有义务在本公司与其订立合同时向我方提供个人数据。 若不提供个人数据,将导致无法与数据主体订立合同。

自动化决策的存在

作为一家有责任意识的公司,我们拒绝采用自动化决策或概况分析。



求职时和求职程序中的数据保护

控制者收集并处理求职者的个人数据,用于办理求职程序。 处理亦可通过电子途径进行。 当求职者将相应求职材料以电子途径(如电子邮件或网站上的网页表单)发送给控制者时尤其如此。 如果控制者与求职者订立了雇佣合同,则将出于处理雇佣关系之目的、在考虑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存储所传输的数据。 如果控制者未与求职者订立雇佣合同,则将在发出拒绝通知的六个月后删除求职材料,前提是删除不会影响控制者的其他合法利益。 此处所述的“其他合法利益”是指例如在依据《一般同等对待法》(AGG)提起的诉讼中履行证明义务。

可向何处提出控诉?

您可以向前述数据保护专员提出控诉,或向我们的主管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提出控诉: 巴伐利亚州数据保护署(Bayerisches Landesamt für Datenschutzaufsicht, Promenade 27, 91522 Ansbach),电话: +49(0)981/531300。

版本: 201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