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处理声明

针对客户和业务伙伴的数据处理声明(依据 GDPR 第 13 条)


1. 谁负责数据处理?您应当与谁联络?

旺众有限两合股份公司
Rudolf-Wanzl-Str. 4 
89340 Leipheim 
电话:+49(0)8221/729-0 
info@wanzl.com 

我们的数据保护专员联络信息如下: 
 
Rudolf-Wanzl-Str. 4 
D-89340 Leipheim 
电话:+49(0)8221/729-0 
datenschutz@wanzl.com



2. 我们使用哪些数据?从哪里获取这些数据?

我们会处理在商业关系中从您处获取的数据。 另外,我们还将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从旺众集团的其他公司或外勤工作商业伙伴或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第三方(如信用评估机构)以得到许可的方式(如用于执行委托、履行合同或基于您作出的同意)获取的数据。 此外,我们还处理从公开来源(如债务人记录、工商注册、新闻、媒体、互联网)以得到许可的方式收集并获准处理的个人数据。 
 
我们在商业关系范围内处理的个人数据包括:  

  •  个人数据(如姓名、地址、履历)
  •  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  财务数据(如账户资料、纳税人身份)
  •  委托信息、合同信息和营业额信息
  •  信用信息



3. 出于何种目的、基于何种法律依据来处理个人数据?

我们遵照 GDPR、德国数据保护法规(例如新版《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以及所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a) 用于履行合同义务(GDPR 第 6 条第 1 款 b 项)
处理个人数据是履行缔约对方为数据主体的合同或采取先合同措施的必要条件。 这尤其适用于(但不限于)以下目的: 
 
- 执行合同约定的措施和活动
- 根据订单和需求提供服务 
- 就合同或订单进行沟通 
- 结算和收取价款、报酬或费用,以及所进行交易的可追溯性。 
 
b) 在权衡利益的情况下(GDPR 第 6 条第 1 款 f 项)
必要时,我们对您的数据的处理会超出履行合同的实际范围,以便维护我方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这主要涉及以下目的:

  •  收集信息/与征信机构交换数据
  •  在催缴无果的情况下,转交给受合同约束的代收公司或外部律师 
  •  进一步开发服务和产品或流程 
  •  标杆管理和市场分析
  •  用于共享专业知识和促进业务发展的知识数据库
  •  有关保障 IT 安全和遵守数据保护的措施
  •  直接营销
  •  设立法定权利和在出现法律争端时进行辩护


c) 同意(GDPR 第 6 条第 1 款 a 项)
只要您对我们为特定目的处理个人数据的行为作出同意,所述处理就基于您的同意而具有合法性。 可以随时撤回作出的同意。 
 
d) 基于法规(GDPR 第 6 条第 1 款 c 项)
此外,我们会在法规有所要求或存在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这尤其涉及(但不限于)以下目的:

  •  贸易法和税法(例如根据税法的监督和报告义务、保留期限)
  •  监管要求
  •  刑法(例如防诈骗和反洗钱,反恐与反腐名单核查)
  •  出于证据收集、刑事侦查或民事索赔的目的而披露您的个人数据



4. 谁能获得您的数据?

在旺众集团内部,您的数据将被转交或提供给为履行我方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或出于我方合法利益而必须使用个人数据的员工和部门。  
 
您的数据仅出于特定目的而被转交给外部第三方,尤其是: 

  •  与执行合同约定的措施和活动有关
  •  出于我方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  为遵守法律要求而有义务转交数据 
  •  基于您的同意
  •  作为我方委托处理者的外部服务公司(例如 IT 服务提供商、数据销毁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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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您的数据将会存储多久?

我们会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处理和保存您的个人数据,只要它是履行我方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所必要的。 此时应注意,视数据处理目的而定,保存期限有所不同。  如果数据不再为履行我方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所需,则在考虑法定保存期限的情况下将之定期删除或匿名化。



6. 数据会被传输给第三国吗?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数据就会被传输给欧盟之外的国家/地区(即所谓的第三国): 

  •  这是履行订单所必需的(例如集团公司、供应商) 
  •  出于法律规定(例如根据税法的报告义务)或者
  •  我们已取得您的同意。 

 
此外,仅在欧盟委员会确认第三国的数据保护水平合理或存在其他合理的数据保护保证(如欧盟标准合约条款之协定)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将个人数据传输给欧洲经济区(EEA)之外的国家/地区。



7. 您拥有哪些数据保护相关权利?

所有数据主体都有权要求告知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处理(GDPR 第 15 条);有权要求纠正不正确的数据(GDPR 第 16 条);有权要求删除个人数据(GDPR 第 17 条);有权限制处理(GDPR 第 18 条);有权提出反对(GDPR 第 21 条)并且有权要求以常用的可机读格式进行数据转移(GDPR 第 20 条)。 

可以随时撤回对我们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  也可随时反对以直接营销为目的的处理。 请注意,撤回仅对后续行为有效。 在撤回之前所作的处理不受影响。 



8. 您有提供数据的义务吗?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您只需要提供为建立、开展和终止业务关系所需的或者我方出于法律义务而应收集的个人数据。 若不提供这些数据,将导致无法与您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 



9. 具体而言,存在何种程度的自动化决策?

原则上,我们不采用全自动化决策来建立和开展业务关系。 



10. 可向何处提出控诉?

您可以向前述数据保护专员提出控诉,或向我们的主管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提出控诉: 巴伐利亚州数据保护署(Bayerisches Landesamt für Datenschutzaufsicht, Promenade 27, 91522 Ansbach),电话:0981-531300。